原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原州区,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地处宁夏南部,六盘山东北麓,黄土高原中西部,东邻彭阳县,南接泾源县,西连西吉县,北靠海原县、同心县,东北、西南分别与甘肃环县、隆德县毗壤,是固原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2739.01平方公里。 截至2017年,原州区户籍总户数为15.61万户,户籍总人口为46.48万人。2017年,原州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7.66亿元,首次突破110亿元。2017年9月,原州区荣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区)。截至2016年,原州区辖3个街道、7个镇、4个乡:北塬街道、古雁街道(新区街道)、南关街道、三营镇、开城镇、张易镇、彭堡镇、头营镇、官厅镇、黄铎堡镇、中河乡、河川乡、炭山乡、寨科乡。原州区地处黄河中上游地区的黄土高原西部,位于六盘山北麓,在东经105°28′—106°30′,北纬35°34′—36°38′之间。西北与海原县、西吉县相邻,东南和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及甘肃省的环县相接,辖1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53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739.01平方公里。